商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商住房为什么不能提取公积金?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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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你好,职工购买商住商品房,即底层店面以上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区分的,其住房部分支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店面和住房部分分别贷款的,住房部分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住楼整套混合贷款的,以购房合同中住房部分价款所占权重,视同贷款中住房部分贷款权重,来确认住房部分贷款。这属于住房贷款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住房在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区分营业店面及住房部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职工购买商住二手房或自建、翻建、大修商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价款或费用在有效估价报告或证明中有明确区分的,可参照购买商住商品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 店面带有夹层,使用者将夹层用于居住的,仍是属于店面,不能视其为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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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可以提取的。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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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今年5月21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2018年6月20日起在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 今天,嘉兴市中心发布《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公积金〔2018〕29号文件。那么,大家关心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哪些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下~一、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二、办理原则1、“先贷先转”,即先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转公办理条件的,优先办理。2、“谁发放,谁受理”,即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三、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和年限规定◆申请额度1.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不超过按公积金贷款计算的可贷额度;3.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取整至千元)。◆申请年限1.不超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2.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年限,商品房最高30年,二手房最高2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5年(含)。四、商转公业务受理时间 考虑到我市从6月份重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人数较多,同时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就近办理的方式进行。为此,缴存职工不用提前申请,只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来办理,但因故未及时按期办理的可顺延申请。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1.2018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2.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3.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4.2019年度受理的有关要求,届时将另行公布。特别提醒: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同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五、办理商转公所需材料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2、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3、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4、申请人的银行借记卡;5、购房人为两代人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6、借款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近两年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证明;7、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六、办理流程七、办理地点所有业务均在银行网点办理,避免缴存职工往返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平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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