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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租赁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2019-04-18

共有5条知识
  • 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Part1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依照前款第(2)、(3)、(4)项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Part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手续不同的省市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要求,本文主要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更详细的要求可以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行查询,地址为:http://gjj.beijing.gov.cn/ (一)购买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1.手续的相同之处因为购买房屋导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以下方面是相同的:(1) 办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二是直接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3)若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4)若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手续的不同之处以下材料适用于购房人就同一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房屋申请提取的,以及缴存人就同一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再次申请提取的,适用上文中的材料要求。(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件;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还需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2)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还需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需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2)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3)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单位不出具说明的,将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各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的提取管理。第三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第四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电子结算方式。第二章 提取条件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国外购置房产及住房消费提取的暂不予受理):(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2.偿还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4.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5.职工在缴存地所辖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房 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二)销户提取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出国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离、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自愿申请销户提取;6.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7.其他可提取的情形。(三)特殊提取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可以提取;2.贫困子女上大学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困难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5.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第七条 已办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形式申请提取(但有房产抵押贷款的可以用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冲还贷款本息,有公积金质押贷款的一次性全部结清质押贷款时,可以冲还贷款本息)。为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不能提取公积金。符合签订按月“冲还贷”条件的,可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用公积金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第三章 办理材料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第九条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一)房屋买卖合同或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二)契税纳税完税证明票据。第十条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一)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二)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第十一条 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一)房改房认购协议书;(二)房改部门已审批的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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