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准备什么材料啊?父母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了提取的相关条件,不知道详细的细节,如要准备哪些材料啊?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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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 泰公积金委字[2009]1号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封存的条件 (一)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程序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本人已入住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提取时应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年度内的银行还款单据。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按规定程序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三)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好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后,先到各级财政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审查确认,随后将手续提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调令、任职通知书或工资转移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办理调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账至调入单位名下。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程序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单位破产、解散,职工辞职、辞退等,不含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由原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连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1年内职工若找到新工作单位,由原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1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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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8
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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