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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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7
1、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宜昌区域内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2、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3、借款人与住房出售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所购房屋为一手房,性质为住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4、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5、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6、主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7、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不得为其它用途,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8、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已结清,结清时间(以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与转贷申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9、借款人愿意按《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授权本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的业务。10、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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