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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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7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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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4-17
凡在娄底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并正常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办理中心认定的贷款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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