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有哪些?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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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则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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