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法是什么啊?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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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福利性待遇,因此在法律上只允许在本组织内部流转,本组织以外的个人购买的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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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福利性待遇,因此在法律上只允许在本组织内部流转,本组织以外的个人购买的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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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1、出租房屋形成事实上的出租宅基地 出租房屋是目前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最为普遍的方式。农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后,将房屋在一定期限内出租,个人获得租金收益,承租人将其作为住宅、办公、仓库或其他经营服务场所。 2、买卖房屋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宅基地 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不少务工经商的农民逐步向城镇集聚,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后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而将原农村住宅连同宅基地出售给他人;二是一户多宅又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在北京市怀柔区和昌平区的一些风景秀丽、依山傍水之地,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有的农民将住宅出售给城市退休人员,用于周末或夏季度假休闲;有的出售给艺人们,办公和居住两用。据了解,买卖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生转移,通常还由买方出资修缮房屋甚至改造房屋结构,部分房屋的用途转变为商业用房。 3、新农村建设名义下的“小产权房”流转 “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社会公开销售或以长期出租形式变相销售的商品房。这些项目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住房只能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也销向城镇居民,已有相当数量的城镇居民购买了此类房屋,形成了最为面广量大的农村宅基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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