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房屋怎样继承?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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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补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补充: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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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是村集体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的边坡荒地建房,以供居住。 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非农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积已满足居住需求(达到法定面积的),是不具有宅基地继承权的。 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是允许继承的。但继承人如非本村户籍居民、或已有满足居住条件本村居民,仅仅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维修保持房屋的居住条件。但不允许该房屋继承人改建、扩建、推倒重建。此房屋如因任何原因倒塌,则继承人失去了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不再具有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的权利。该处宅基地地块归属村集体所有。 基于以上法律原则规定:老王及他的大哥,同样具有父母的继承权,如果还有老王的父母还有其他子女,也同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这个房子。 老王本人在本村户籍,如继承后自身的房屋面积未达到法定的面积,是允许向乡、镇国土部门及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修建新的房屋。但老王的大哥,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完全的所有权),不允许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推倒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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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第三,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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