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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

2019-03-29

共有4条知识
  • 屋连网网友 | 2019-03-29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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