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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怎么划分?

2019-03-28

共有6条知识
  • 屋连网网友 | 2019-03-28

    关于公共区域划分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大方向的指引,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区域划分标准和实操出台,但近期各地都在做这件事,建议多多关注所在地的物管部门动态。如果你要了解所在写字楼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划分情况,建议你查看一下所在写字楼的规划图以及物业交接时签订的合同,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所以这个应该不难查到。对于开发商早期允许承租方封的楼道,这属违章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际工作中,一般情况下,这类封楼道行为如果不影响消防疏散,其他租户意见也不大的话,这种既成事实的违章行为处理起来需时较长,建议你在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将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另一方面与承租方签定免责合约,以免出现问题后被纳入“不作为”行列。

  • 屋连网网友 | 2019-03-28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的很清楚: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综上所述:除业主专有部分及城镇公共部分之外的均为公共区域。

  • 屋连网网友 | 2019-03-28

    这些地方一般是共有的 不过很多都是被承租下来的公司放些东西, 开放式一般不管的 后来统一由物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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