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如何征收?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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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连网网友 | 2019-03-28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财税部门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了内外资房产税制度。 目前试点的城市当中都有不同的“空转”方案,最终选取哪个方案还不得而知。其中一个方案是,针对商业地产采取跟目前房产税一致的征税办法,即对于自用房产按房价原值的70%,乘以1.2%的税率计算,而对于出租用途房产按租金的12%计算。针对个人非营业性住宅,则区分为自住和投资两种,其中自住用途的免税,投资用途的(包括超过一定面积的,或者超过一套住房的)要征税,征多少还未明确,“但出于抑制投机的目的,税率不应太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呼吁开征物业税要先听证,“税负太重老百姓受不了,也打压了楼市正常发展;太轻却起不了抑制作用。”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该税种尚未实施,原计划先在北京一地进行试点,但是到现在北京也没有开始真正实施。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是否确实有该税费,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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