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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可读性(Readability)是指文本易于阅读和理解的程度或性质。法律可读性就是指法律条文易于阅读和理解的程度。法律的可读性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的基础,这就要求法律所表达的法律规范必然为社会民众所理解,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接受、遵守,法治才能实现。可见,法律的可读性是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对法律的载体立法语言进行可读性研究是很有必要和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立法语言中,连词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主要是规定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其间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语言上必然要求严谨、逻辑性强。而连词就是表达逻辑关系的重要虚词,自然在表达法律规范上起到重要作用。
“或者”是立法语言中最引人注意的连词,因为“或者”是我国法律条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连词,而且和日常语言的连词“或者”在使用上的差异较大,如下例:
(1)常常影响你的很少是全面性的,可能某本书的一句话,或者某本书的一个故事,它会影响你的一生。(《李敖对话录》)
(2)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例(1 )(2)分别来自日常语言和法律条文,很明显,两例在理解难度上有着巨大的差别。例(1)只出现了一个“或者”,而且“或者”连接的对象很清楚——“某本书的一句话”和“某本书的一个故事”,整句话的理解很简单、清晰。可例(2)出现了两个“或者”,而且“或者”连接的对象难以确定,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读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为此,本文将基于语料库对立法语言中的“或者”进行全面考察,并且通过和日常语言中的“或者”进行对比来反映“或者”在我国法律中的使用状况,在此基础上力图揭示我国法律在可读性方面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立法语言中连词“或者”的使用考察
连词“或者”最主要的用法就是连接两项或多项语言成分构成并列词组,并进一步和其他语言成分构成“或者”语句。因此从可读性的角度来看,连词“或者”对文本理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或者”在文本的出现频率
②“或者”词组内部的复杂程度
③“或者”词组对“或者”语句复杂程度的影响
因此,本文也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对立法语言中的“或者”进行考察,具体的方法:基于语料库对立法语言和日常语言的连词“或者”进行考察和对比,从对比中突显立法语言中“或者”的使用状况。
至于语料库,本文选取了2014年新修订的9部法律建立了法律语料库,共106,436字,用于反映立法语言的情况;选取了4篇对话建立了对话语料库,共119,157字,用于反映日常语言的情况。
2.1 连词“或者”出现频率的考察
词的重要性通常会随着它在文本中出现的次数而增加,因此词的出现频率(又称“词频”)是考察词用法的一个重要方面。连词“或者”在法律语料库和对话语料库中的出现频率具体如下表:
表1 “或者”出现频率的统计结果
语料库规模(字) |
“或者”的出现次数 |
“或者”的出现频率(‰) |
|
法律语料库 |
106,436 |
687 |
6.455 |
对话语料库 |
119,157 |
26 |
0.218 |
从表1可看出,连词“或者”在对话语料库中的出现频率为0.218‰,而在法律语料库中的出现频率却高达6.455‰,几乎是对话语料库的30倍。这充分体现了连词“或者”在法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其使用必然会影响法律条文的表达,也会影响法律条文的可读性。可以说,“或者”是法律可读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2 “或者”词组的内部考察
“或者”词组是由连词“或者”及其连接对象构成的,因而其复杂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或者”所连接对象的复杂程度。下面本文将从数量、长度、结构层次三方面来考察“或者”的连接对象。
2.2.1 “或者”连接对象的数量
本文对法律语料库和对话语料库中“或者”连接对象的数量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表2 “或者”连接对象数量的统计结果
两项 |
三项 |
四项 |
五项 |
七项 |
总计 |
|
法律语料库 |
552(82.76%) |
96(14.39%) |
12(1.80%) |
6(0.90%) |
1(0.15%) |
667(100%) |
对话语料库 |
22(95.65%) |
1(4.35%) |
— |
— |
— |
— |
从表2可看出,法律语料库中的连词“或者”大部分只连接两项对象,比例为82.75%;小部分连接三项对象,占14.39%;连接三项以上对象的“或者”较少,一共约占3%。对话语料库中的连词“或者”绝大部分都只连接两项对象,比例高达95.65%;连接两项以上对象的“或者”极少,只有4.35%的“或者”连接了三项对象,没有“或者”连接三项以上的对象。
根据上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语言中的连词“或者”在连接对象的数量方面更为复杂,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立法语言中连词“或者”连接对象的数量最多可达到七项,而日常语言中的“或者”连接对象一般最多只有三项,如:
(3)(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五十九条)
(4)第一步你要学习,然后再加上自己去实践,【或者是做实验或者去实践,或者去做调查研究】。
第二,立法语言中连词“或者”连接对象三项及以上的比例并不算低,几乎占了20%;而日常语言中的则只占4.35%。如果考虑到“或者”在立法语言的出现频率,两者之间的差异更加显著。
简而言之,立法语言中连词“或者”连接对象多的比例和用例都不少,这自然也增加了“或者”词组内部的复杂程度。
2.2.2 “或者”连接对象的长度
复杂语言成分的长度通常会比简单语言成分的长度更加长些,因此本文对“或者”连接对象的长度进行了比例统计,结果如下:
表3 “或者”连接对象长度的统计结果
长度(字) |
1~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26以上 |
总计 |
法律语料库 |
57.52% |
17.70% |
10.62% |
7.96% |
3.98% |
2.21% |
100.00% |
对话语料库 |
44.68% |
27.66% |
10.64% |
10.64% |
—— |
6.38% |
100.00% |
从表3可看出,法律语料库中“或者”连接对象的比例总体上随着长度的增加而逐渐下降;比例最高的长度是1~5字,占57.52%;次之的是6~10字,占17.70%;最少的是26字以上的,只占2.21%。对话语料库中“或者”连接对象长度的分布则相对灵活些,没有很强的规律性;比例最高的长度也是1~5字,占44.68%;6~10字的次之,占27.66%;11~15、16~20字的比例一样,均为10.64%;21~25字的用例没有发现;26字以上的占6.38%。
结合“或者”的出现频率来看表3的统计结果,我们可发现,立法语言中“或者”连接对象的长度总体来说还是比日常语言的复杂得多,因为尽管“或者”的短连接对象占了一半,但长连接对象的用例并不少,超长连接对象的用例也有一小部分,如下例:
(5)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修正] 第三十九条)
在例(5)中,“或者”有两项连接对象,长度分别为36和37字。线性长度的增加暗含着内部层次的复杂,上例中“或者”连接对象的内部层次划分以及理解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2.2.3 “或者”连接对象的内部结构层次
语言成分都是横向、纵向的统一体。前文从横向线性长度对“或者”连接对象进行了考察,下面我们从纵向结构层次来进一步考察。从纵向的结构层次来看,不同语言成分存在层次差异,层次越多,结构就越复杂,反之则简单。
一般而言,当一个语言成分的层次只有1~2层时,语言成分的层次是很清楚的,理解也很轻松,如“出现频率”、“共同享有和行使”;当一个语言成分的层次增加到3~4层时,文本理解过程的处理增多,理解难度也加大,如“经该国政府同意的”;当一个语言成分的层次达到5层及以上时,该成分的理解需要经过细致的分析才行,理解难度很大,如“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因此本文也将从以上三个等级来考察“或者”连接对象的内部结构层次,具体的统计结果如下:
表4 “或者”连接对象的内部结构层次统计结果
层次 |
1~2层 |
3~4层 |
5层及以上 |
总计 |
法律语料库 |
61.54% |
27.35% |
11.11% |
100.00% |
对话语料库 |
57.45% |
36.17% |
6.38% |
100.00% |
从表4可看到,对话语料库中“或者”连接对象的内部结构层次最多就是1~2层,占57.45%;3~4层的连接对象比例下降,为36.17%;5层及以上的比例较低,只占6.38%。而法律语料库中,“或者”连接对象的内部结构层次也是1~2层的最多,占61.54%;3~4层的次之,占27.35%;5层及以上的也是最少,但比例不低,占11.11%,加上“或者”极高的出现频率,该范围的用例并不少。可见,立法语言中连词“或者”的连接对象在内部结构层次方面是相当复杂的。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语言中“或者”的连接对象除了在内部结构层次显示出其复杂程度之外,其内嵌的并列结构也充分体现了“或者”词组的复杂程度。连词“或者”本身构成了一个并列词组,如果连接对象包括并列结构,这就意味着不同层次的并列结构形成了内嵌关系。这种内嵌关系在日常语言中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在对话语料库中出现的频率只有5.26%。但这种内嵌关系在立法语言中经常出现,在法律语料库中出现的频率高达15.84%,更有甚者,“或者”的连接对象中包含着另外一个“或者”词组,如下例: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1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2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第九十三条)
在例(6)中,“或者1”后一项的连接对象中包括了“或者2”,这不但使得“或者1”连接对象长度增加,也增加了对“或者1”连接对象边界确定的难度,实际上更容易引起“或者”词组的歧义。
简而言之,立法语言中“或者”的连接对象,其内部结构层次不仅更为复杂,而且引起歧义的可能性也更大。
2.3 “或者”词组的外部考察
句子是文本理解的基本单位。“或者”词组作为“或者”语句中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它在“或者”语句中的出现情况以及所充当的句法功能也能影响文本的理解及可读性。
2.3.1 “或者”在“或者”语句中的出现次数
本文对法律语料库和对话语料库中的所有“或者”语句进行考察,全面统计了“或者”在“或者”语句中的出现次数,统计结果如下:
表5“或者”在“或者”语句中的出现次数
出现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