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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退中介费?

2017年11月22日,黄小鸭(买受人)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王美丽(出卖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约定由王美丽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黄小鸭,房屋成交价为120万元。

当日,黄小鸭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40000元,随后向王美丽支付了20000元定金。

2018年2月6月,黄小鸭与王美丽因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黄小鸭认为买卖双方已经解除了买卖关系,那么中介公司就无权收取中介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二.争议焦点 

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买方能否以交易未促成为由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三.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黄小鸭、中介公司及王美丽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后,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而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之后是否解除,均不影响该报酬的支付。《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对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价、房款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形式,买卖合同已成立。

中介公司在本案中已履行了中介服务,并促成了合约的签订,且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原因并不是由中介公司造成的,黄小鸭无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图片来自Unsplash.com

四.律师建议 

对于买受人或出卖人而言,在和中介签订服务协议的时候,可就有关支付中介服务费的特殊情况进行详细约定,比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或无法履行时该费用应由何方承担,是否全部支付或者免除等。协议约定得越详尽,则越能在交易无法达成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中介公司而言,由于买卖双方解除的只是房屋买卖关系,因此若买卖双方达成了解除协议,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尽量不要在此类协议上签名或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将会对居间服务费的收取造成不利后果。